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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

2009-12-03 14:46:18 来源:孟博


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

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当嫌疑人一进入看守所以后处于与家人的联系基本断绝的与世隔绝状态,这个时候家人的关怀和律师的帮助对他们来说是非常非常重要的,委托律师会见嫌疑人是每个嫌疑人家属在刑事侦查阶段也就是嫌疑人被关押以后首要应该做的事情。通过律师去了解案情,让家属做到心中有数,给予嫌疑人心里上的安慰,让其顺利的度过在看守所的初期不适应的阶段,法律上的帮助,让嫌疑人正确面对积极配合公安调查,做一个家属和嫌疑人的沟通桥梁,这些都是非常必要的。

孟博律师,毕业于吉林大学,现为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业务专长:公司事务、股权争议、商事、债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等。

孟博律师从事多年法律工作,为人诚实守信,性格沉稳冷静、善于思考,做事细致耐心有韧力精益求精,在公司事务、合同领域拥有非常丰富的实践经验,承办了大量诉讼及非诉讼业务。

孟博律师办理了大量刑事案件,包括由公安部督办卫生部工作人员叶某等13人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作为第一被告的辩护人,辩护意见被法院基本采纳,取得较好的效果。北京新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黄某某等5亿人民币的合同诈骗案,无罪辩护成功,被告人当天释放。

2010年全国十大刑事案件,我所承办的三起案件中,我本人也有幸参与。

孟博律师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座三层;

单位网址:http://www.dongweilawyer.com/

   单位邮编:100027

   联系电话:1358181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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